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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0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先上岗,在考证”人员,上岗后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报名、缴费及笔试考试有关信息发布网站: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
8.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方案、考察、体检等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9.监督咨询电话: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2-88361287
监督电话:1307083190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0年平度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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