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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简章(26人)

2019-09-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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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人才实行长期招聘。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现场面试期间请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对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需现场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三、考试(专家评议)

1.专家评议。按照省、市有关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申报人员进行专家评议。评议以面谈交流和审查成果材料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束后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岗位。

2.考试。对要求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招聘考试通过面试和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试讲总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综合考核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应聘者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考试(专家评议)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潍坊市专项编制和有关补助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1.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符合《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潍编〔2019〕3号)条件要求的,可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2.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过渡住房

根据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按照引进人才的类型、层次、专业等条件,享受不同层次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安家费:30万-120万。

科研启动经费:15万-25万。

过渡住房:提供100-120 m2过渡住房5年。

3.提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

对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院按照潍坊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落实博士生活补助经费,符合条件人员上级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具体发放按照《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潍人才办字〔2018〕5号)和潍坊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博士(后)、硕士生活科研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181号)文件执行。

4.建立博士(大师)工作室或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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