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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产假替岗人员除外),产假替岗人员属于替代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为6个月,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替岗人员工作岗位,该名派遣人员由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安置。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产假替岗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其他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
(二)待遇
参照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购买五险一金。
(三)工作地点
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原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武汉路交汇处。
(四)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
本方案由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民〔2018〕1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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