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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公告(21名)

2019-09-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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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有预先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预先约定的需采用当场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先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有关材料:应聘人员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原件。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果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凭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是否编制管理”栏填写“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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